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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煤矿工人心理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》认为:六大因素制约煤矿工人心理安全感。
一是有的政府与企业没有树立发展的安全观和科学的生命观,没有给予煤矿工人平等的生命尊重。煤炭企业“安全第一、以人为本”的观念不牢靠,重生产轻安全,利益当先促成了矿井超能力生产,从而放松了安全管理和监督,为事故频繁发生埋下了隐患,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岌岌可危。
二是经济利益的刺激使得煤矿企业铤而走险,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,给矿方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,煤矿工人权利保障难。
三是煤炭行业总体水平科技水平不高,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,煤矿工人缺乏安全保障。
四是乡镇小煤矿有数量多、分布广,安全设备落后、管理松懈、技术力量薄弱,安全投入少等特点,造成煤矿工人安全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。
五是煤矿工人自身素质不高,安全知识缺乏,安全意识薄弱,缺乏生命观教育,没有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和安全观,自我保护能力差。
针对这些问题,调查报告提出,要建立“矿难三级防控体系”,即通过三个机制遏制矿难。其中,第一级防控机制是调整治理矿难的指导思想,全社会应关注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,促进煤矿产业的安全发展,这是防控体系的核心理念;二级防控机制是整治矿难的制度建设,这是防控的有力保证;三级防控机制是整治矿难的各项措施,这是防控的具体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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